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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学科建设团队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7-09-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鼓励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团队,加快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步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建设团队设立原则

以现有一级学科为基础,学院设立数学、力学、物理三个学科团队,每个学科团队设学科负责人1名,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推荐、学院任命,聘期三年。

二、学科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围绕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4、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能力提出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6、能够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学科团队,团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

7、必须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当选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8、科研条件,学科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SCI论文2篇及以上。

(2)近三年主持或完成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

(4)近三年担任国家级学会理事职务,或省级学会常务理事职务,或省级以上的学科专家人才。

(5)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本人排名前2名。

(6)近三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学科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学科负责人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人,在学科建设与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建议。

2、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学科团队组成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提出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计划。

3、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4、凝聚学科的整体力量,积极组织以本学科名义进行的各项学术活动。

5、凝练团队学术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

6、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7、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四、学科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科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学院负责对学科团队进行整体目标考核,学科负责人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2、每年12月,学科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下年度学科建设计划。

3、每年12月,学校对学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团队负责人,给予一年的观察期,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学科负责人,重新聘任新的学科负责人。学科考核内容包括高端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高质量论文等,具体如下:

学科建设项目

成 效

团队建设

引进副教授及以上和优秀博士(校二级人才)等团队成员急需人才1人,或团队成员至少1人新获省级人才称号。

人才培养

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招生指标,且有1篇硕士论文被评为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重大科研项目

至少有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获得立项。

科技成果

至少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第一单位,我院教师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我院教师排名前三名)。

优秀论文

至少一篇SCI一区论文,或一篇ESI论文,或2篇SCI二区论文或5篇SCI论文。

科研项目

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或省级攻关项目。

平台建设

新增省级及以上团队建设、科研、研究生教育、产学研等平台1项或已有平台的省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优秀:建设成效显著,同时达到五项及以上条件要求。

良好:建设成效较显著,同时达到三项及以上条件要求。

合格:有建设成效,满足任意两项条件要求。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

学院按照学科团队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励。奖励分为基础性奖励、优秀学科团队奖励、良好学科团队奖励及合格学科团队奖励。

基础性奖励标准:5000*S元,(S为学院基数)。基础性奖励经费由学科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列出明细上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优秀学科团队奖励标准为100000S元/年。

良好学科团队奖励标准为40000S元/年。

合格学科团队奖励标准为20000S元/年。

学科负责人根据学术骨干和成员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比例,上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学科负责人的奖励不超过团队奖励的三分之一。

六、说明

1、奖励成果和科研项目必须标注太原科技大学(且为第一单位),成果需真实有效。

2、同一成果不能同时支撑两个学科。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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