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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5-07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奖惩分明原则,特制定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验、实习、考试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或学院批准擅自调课、更换主讲教师、请他人代课或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之外的缺课。

(2)上课时随意接打手机或无故擅离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10分钟及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

(5)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

(6)考试命题严重脱离教学大纲,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7)评阅试卷不按评分标准,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并造成不良影响。

(8)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故意隐瞒、开脱或知情不报。

(9)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严重影响全校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并造成不良影响。

(10)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借作他用并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考试过程中协助考生作弊,考前泄题或考后送分

(2)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出现试卷失少;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包括学生上机时不在机房辅导)或虽办理了调课手续但不给学生补课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

(4)监考无故不到,造成不良影响;

(5)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私事妨碍正常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后果。

(6)对教学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由于教师的原因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处罚办法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被推荐或评为先进或优秀,并按事故大小,分别作如下处理:

1. 对出现教学事故者,予以批评教育,使其提高认识;

2. 视教学事故情况,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还应与年终考核、奖金分配、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一学期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按学校规定除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本学期10教分的教学酬金,学院另扣10教分的教学酬金,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4. 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扣发本人本学期20教分的教学酬金,学院另扣20教分的教学酬金,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5. 对重大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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