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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06-10-28 点击数: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之中,推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我院设立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基金。

一、选题范围:

项目的确立以我院教育、管理需解决的课题为主线,限定于我院现有专业的教学基本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及手段研究、教学内容更新改造研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开发、题库建设、自制教具、结合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方法、手段以及管理软件开发与设计等。

二、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课题负责人)申报,所在系审核推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办法。对选中的课题首先推荐到学校;对学校未列入计划的我院教师的教学研究课题,将作为我院的教学研究课题,学院将从应用科学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基金中给予自助。

三、经费使用办法

1、      课题批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可以用于资料购置(或印制)、消耗材料的购置及市内调研交通费等。以上费用凭发票经办公室主任验收并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销。

 2、        若资助经费开支后有结余,在课题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课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按课题研究加班费领取,但不得超过总资助金额的20%。

3、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设备购置和外地调研差旅费。

4、      资助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40%在课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四、进度检查和验收审定工作

1、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与学院签订协议,认真完成课题的各项任务。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经费管理等。

3、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进度要求,每年以书面形式作出进度汇报,学院根据情况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检查。

4、凡不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课题或课题承担人之间不能很好合作以及因故不能认真完成课题者,学院有权取消课题的立项和经费资助。

5、课题完成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对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课题,经学院备案后,可作为自选课题。当自选课题的承担者认为已经取得研究成果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验收。

7、对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直接推荐到学校或作为下一年学院内部的教研立项课题。

 

其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条例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应用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应用科学学院

                                                                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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