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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作者: 时间:2021-10-24 点击数: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机构设置

1、学院评先选优工作组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2、班级评先选优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第二条  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吸收、应用知识的能力,且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者,且本学年内获得两次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可申请“校三好学生”。

5、符合上述123项条件者,且本学年内获得两次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可申请“院三好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具备条件

1、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且为学生干部者(学生会干部、党团干部、社团负责人、班干部)。

2、关心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改革。

3、能独立、主动地开展工作,按时、准确、有效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工作大胆、扎实、成绩显著。

4、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评选总分=学年平均学习成绩×80%+附加分

1、学年平均学习成绩

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折合分+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折合分)/2

2、附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可加 0-8分,其中: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别7分;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委员、校院学生会部长加6分;校院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宿舍长)加2分。

若担任两种及以上学生干部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如数学建模、力学竞赛、大学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高数竞赛、兴晋挑战杯等,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加 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获市级、校级奖励者: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院级奖励者:均按0.5分计算。同一科技创新、竞赛获双重或多重奖励者,按最高奖项计,不累计。

3)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名次第一名者加5分、其他逐减1分。

4)参加校运会项目,取得第一名者加3分;取得二至三名者加2分;取得四至六名者加1分。

(5)通过英语四级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加2分。

第(2)、(3)、(4)、(5)项分数总和不得超过12分。

3、表现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评先选优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酌情加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根据校学生处下发的评先选优通知,召开学院各班级负责人会议,传达学校评先选优精神及注意事项。

2、各班成立评先选优小组,由班主任总负责,负责好本班的评先选优工作。

3、各班将班级《应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名单》打印,经班级评先选优组长、成员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起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后不再更改。材料由学习委员统一上交,不面对单个学生。如期不能交回相关材料的自动取消学生的评选资格。

4、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汇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

5、根据评选办法选出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且未评选上者,与申请院三好学生者按照评选办法排序选择。

6、以上评选结果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最后结果以学校公布为准。

7、学年内受处分、无故不按时交学费、不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故校外住宿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第五条  本条例由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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