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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19 点击数:

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和价值观,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原科技大学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其中参加“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本科学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2%

三、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四项条件者,都可参评“优秀毕业生”,考核位于前面的授予“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排名靠后的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在历年学年鉴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上学期间无补考课程,成绩均分85分以上,毕业设计为优秀。

3、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三好”、“校优干”、“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三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称号,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4、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1、各班级负责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推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推选结果在班级公示无疑问后报应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评审材料务必于2013422日上午9点之前将“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两份,计算机打印)报应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当选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所有材料都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电子版发至邮箱:36972778@qq.com

 

 

 

 

 

 

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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