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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新进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新进教师助教制度,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新进教师助教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和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高级职称除外)。

第三条助教周期为入校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认定合格。

第二章 助教工作

第四条助教工作职责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填写《应用科学学院助教听课记录表》(附件1)。

(三)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承担与课程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五)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六)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测评、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七)助教工作考核合格且试讲通过后,方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任务,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义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课程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第五条助教工作考核

(一)承担助教工作的新进教师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助教工作材料(含助教听课记录表、教案或讲义、学期总结等),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对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助教工作期限或调整教师岗位等。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六条指导教师聘任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二)指导教师由学院、系提名推荐,也可由教师本人自荐,学院聘任;

(三)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新进教师;指导教师和新进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新进教师可要求更换,学院同意更换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指导教师。

第七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关心新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新进教师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以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二)制定新进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出努力方向与具体任务;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新进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指导新进教师掌握助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新进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新进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新进教师的教案、讲义、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在助教承担讨论课、习题课等讲授环节过程中,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六)指导教师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开始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应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原《应用科学学院新教师教学管理条例》废止。

应用科学学院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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