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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新教师教学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06-10-28 点击数: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根据学校制定的《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任课资格

1、新教师是指每年分配及调入学校的教师。

2、新教师均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

3、对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不得单独承担教学任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助教见习期,经考查合格后方可单独承担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批,方可单独承担教学任务。

4、对硕士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第一学年每学期可单独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但必须熟悉所任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有所担任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审查合格,否则,也不可单独承担教学任务。

5、对新调入的教师,若原在高校工作,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经试讲合格后,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若从企业或研究所等非高校单位调入,则采用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考核办法。

6、担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须具有硕士文凭或讲师以上职称;对于新教师,必须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才能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二、新教师的培养

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学安排主要由所在系负责人负责,学院督促检查。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取得任课资格,实行期限为一学年的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听课内容和形式包括:①参加示范教学(包括助课);②现场指导;③参加有关教学方法专题讲座。

2、示范教学由学院组织管理,包括示范教学的主讲教师、时间及内容等事项的确定,所有新教师均须参加,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除助课外),并在每学期期末将听课记录卡交学院备案。

3、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和情况,并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每次辅导必须作好记录,以便改进工作。

4、对于第一次独立任课的青年教师,学院将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听课,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为1小节课,并填写有关记录卡交学院备案。

5、每学期学院将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教学方法专题讲座,所有新教师均须参加,并做好听课记录交学院备案。

三、任课资格考核方法

新教师工作满一年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具备任课资格。

1、检查新教师一年来参加各个教学环节的文件、记录情况。若检查项目完备,则取得教学能力和质量考评的资格;否则不予进行考评,顺延一年的听课有关环节,再参加第二次考评。

2、对取得考评资格的新教师,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考评,形式以讲课为主,统一评分标准,评分等级为优、良、中、差四级。

(1)考评成绩为中等以上者,即获得独立任课资格;对考评成绩为中等者,任课第一年教学课时安排应适当少些,应根据存在的主要不足着重提高。

(2)考评成绩为差者,则不能独立任课,将顺延一年的听课有关环节,并参加第二次考评;若考评成绩仍为差者,则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3、对于已任课的新教师,其任课资格将根据正常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确定。

(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中等以上者,即获得独立任课资格;考核结果为中等者,下学年教学课时安排应适当少些,应根据存在的主要不足着重提高。

(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差者,则取消任课资格,顺延一年的听课有关环节,并参加第二次考评;若考评成绩仍为差者,则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4、对取得独立任课资格的教师,学院将颁发应用科学学院独立任课资格证书。

四、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时必须取得独立任课资格证书。

其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条例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归应用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应用科学学院

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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