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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校字【2016】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了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招生当年6月30日不满57周岁);

6、教师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与所在学科一致或者相近;

7、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1)审核当年须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前三名),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2)三年内在相应学科领域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至少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SCI检索或EI(期刊)检索或学科主学报不少于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前七名,省级一等奖前四名,其它前三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一项及以上(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或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第二作者)。

8、学院特聘教授(在聘期间)、省领军人才(三年内)、省青年拔尖人才(三年内),直接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两年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应用科学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

3、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学院分学位(学术)委员会评审是否具有招生资格,同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4、因师德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诸如: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5、导师本人出现学术不端或学术作假情形,出现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6、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停招1-3年:

(1)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

(2)指导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

(3)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

1.本办法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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