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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时间:2016-04-07 点击数:

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及评审工作,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评定量化标准:

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

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5%权重),结合社会活动(评定时占15%权重),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各部分权重分别为:

A为学习成绩,占65%;

B为学术科研,占20%;

C为社会活动,占15%。

公式为:综合分数(T)=(A)*0.65+(B)*0.2+(C)*0.15

其中,A为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学习成绩实际分数计算如下:

学习成绩=∑(课程学分×成绩)/∑(课程学分)

注:所修课程成绩若是以等级体现,需换算成分数,具体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

备注:参评研究生如果在研究生三年级评审学业奖学金之前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学习成绩另行加10分。

其中,B为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论文总分+编著总分+科研及项目总分

(1) 论文发表加分

类别

分值/篇或项

国际学术期刊

40

国内一级期刊

30

国内二级期刊

10

国际学术会议

10

发明专利(授权)

40

发明专利(公示)

2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实用新型专利(公示)

10

注: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I、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收录加40分;被EI收录的,JA每篇论文30分,CA每篇论文2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分值减半,其余论文一律不算。

(2)编著加分

[1]专著: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10分;

[2]其他编著等: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8分。

(3)科研获奖加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以下

国家

30

20

10

5

20

15

8

4

15

10

6

3

8

6

4

2

注:科研项目申报者导师为第一负责人,则学生须为第二负责人,学生按满分计;如第一负责人为学生,第一负责人按满分计,排序第二的学生按1/2计;排序第二以后的学生一律不计分。

学生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按上表一等奖分值计算;导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为第二负责人的项目,学生按一等奖分值减半计算;排序第二以后的学生一律不计分。

其中,C为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活动加分+职务加分。

(1)活动加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以下

国家

60

40

20

5

40

20

15

4

校(研究生学院)

20

15

10

3

各基层培养单位

8

6

4

2

注:[1]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以累积计算加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加分;

[2]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校及校以上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

单项得分2/3,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3;校以下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1/2,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4;

[3]参加研究生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个人项目记2分,团体项目记1分,向《凌峰》杂志投稿并被录用记5分,第二篇分值减半,以此类推;

[4]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计加分。

(2)职务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请加分。学生干部是指在校研究生会、设立研究生分会的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党支部、班级、研究生社团、《凌峰》编辑部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多部门任职干部只计最高分一次。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干部等级

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40

校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凌峰》编辑部主编、副主编;设立研究生分会的基层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

30

设立研究生分会的基层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20

其他干部

10

2、硕士三年级、博士二年级、博士三年级奖励的评定

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5%权重),结合社会活动(评定时占15%权重)。各部分权重分别为:

A为学习成绩,占20%;

B为学术科研,占65%;

C为社会活动,占15%。

公式为:综合分数(T)=(A)*0.2+(B)*0.65+(C)*0.15

A、B、C量化标准与硕士二年级相同。

特别说明

(1)发表论文指的是已公开发表或已拿到录用函和交费收据;被三大索引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2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增刊、专刊等不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已获得授权号或申请号。

(2)申报人所有科研成果、论文、编著等均须在校学习阶段,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方可计算在内;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在博士学习阶段评奖时使用,发表文章必须是在博士入学阶段之后(以接收文章的时间为准)。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比例如数上报研究生学院。

七、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应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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