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应用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均分90分以上,单科80分或“良”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处分,无拖欠贷款,拖欠学费,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

第三条 奖励名额

国家奖学金按每年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学年均分×80%+附加分×20%

(一)学年均分

学年均分=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上一学年课程总数

其中:实行二级制的课程,即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的课程不计入均分内;课程成绩为“优”按95、“良”按85计算。

(二)附加分

1、获国家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优秀学生每项加10分,获省优干、省三好每项加8分;获校优干、校三好每项加6分;获院三好加4分;获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单项奖每项加1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其中校年度优秀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得7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可加0-8分,其中: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别7分;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委员、校院学生会部长加6分;校院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宿舍长)加2分。

若担任两种及以上学生干部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如数学建模、力学竞赛、大学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高数竞赛、兴晋挑战杯等,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校级奖励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6分。

同一科技创新、竞赛获双重或多重奖励者,按最高奖项计,不累计。

4、大学生科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级期刊上每篇加10分,二级期刊每篇加6分;校级以上UIT项目10分,校级UIT项目6分;专利发明每项5分。此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30分。

5、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得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得满分8分,此项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计入此项成绩。

6、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得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得5分。此项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计入成绩。

7、普通话等级:普通话一甲8分,一乙7分,二甲6分,二乙5分,此项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计入成绩。

8、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测评:获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加3分,积分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五条 评奖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公示制度。

1、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一份;

3)获奖学生个人申请书电子版及打印版一份;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手写)各一份,以班为单位填写,班主任签字。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第六条 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Copyright@1952-2019 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邮编:030024,单位电话:0351-6998165,电子邮箱:ykxy@ty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