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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4-10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太原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院实际,在《太原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类 别

学习业绩(分)

1创新实验/实践课程类

1每完成一个开放实验课程(10学时及以上),经考核达成创新性实验教学目标

1优秀

30

2良好

20

3中等及及格

10

2每完成一个开放实验项目(10学时以下),经考核达成创新性实验教学目标

1优秀

20

2良好

10

3中等及及格

5

2实践类创新创业活动

1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

1一等奖

40

2二等奖

30

3三等奖

20

4参与

5

2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素质拓展活动

1一等奖

30

2二等奖

20

3三等奖

10

4参与

5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院级 (项目负责人)

1结题优秀

15

2结题合格

10

3立项

3

4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

1人文竞赛、活动等

1一等奖

5

2二等奖

4

3三等奖

3

4优秀奖

2

5参与

1

注:(1)专利类排名第二、第三的完成人业绩(分)为第一作者业绩(分)的二分之一;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排名第二、第三的完成人业绩(分)为第一作者业绩(分)的二分之一,第四、第五的完成人业绩(分)为第一作者业绩(分)的四分之一。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由应用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学分认定工作。

三、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细则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科学学院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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