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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时间:2021-02-26 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现将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

2.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3.群众基础好,在校、院、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担任过学生干部即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等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在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体条件:

(1)大一在入学第一学期班内综合排名不低于前1/3,不得有挂科。

(2)大二、大三在上一年度每学期班内综合排名原则上不低于班级前1/2,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适当放宽到2/3:

①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社团负责人,任职期间,表现积极、工作认真、成绩突出,获得师生好评者。

②为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由团委推荐,提交党支部讨论。

③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种竞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者,以及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者。

④通过英语六级者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者。

(3)大四原则上不列入计划、也不发展党员。

5.参加校、院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邀请班委及班级党员参加,根据个人申请,审核基本条件,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确定召开会议(班主任参加)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党支部,党支部派党员监督员参加;

3、召开团支部会议,从思想、学习、工作、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对班级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有党员监督人和班长、团支书进行统计;

4、各班团支书认真填写《应科学院优秀团员民意测评情况登记表》,经党员监督员和班主任签字后,将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学生党支部审核。上报后的名单本班不得进行增减替补;凡是签字栏有代签的,一经核实,给予代签人和被代签人院级记过以上处分;

5、经党支部审核后,召开学生党支部召支委会,经支部委员到各团支部调查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个人综合素质后,拟定年度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

6、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根据支部委员调查的情况和征求的意见,以及年度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发展对象;

7、各支部将本年度发展对象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实行异议期制度,最终确定本年度发展对象;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组织部备案。

 

【注】本细则未明确事宜参照太原科技大学组织部相关文件;

本细则解释权归应用科学学院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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