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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研究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集中合理安排议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会,不能举行正式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的除外。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后予以讨论表决,或报请校党委、校行政批复。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校党委、校行政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人进行记录备案。对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

5、会议决议要依据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有关规定,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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