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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应用科学学院

院字20192

 

促进应用科学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中心”)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大学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成员包括:教学秘书、辅导员、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和学科竞赛负责人。相关人选由学院办公会确定。

第二条 工作范围

1、            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

2、            学业导师的管理;

3、            创新实验室的管理;

4、            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

5、            大创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         主任:

1)主持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领导和协调中心的整体运作,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秘书:

1)负责相关文件起草、归档,会议筹备、记录等工作;

2)负责学业导师管理工作;

3)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汇总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实践学分的整体汇总上报;

4)组织安排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及讲座;

5)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科学学院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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