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学学院
院字〔2019〕2号
为促进应用科学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中心”)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大学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成员包括:教学秘书、辅导员、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和学科竞赛负责人。相关人选由学院办公会确定。
第二条 工作范围
1、 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
2、 学业导师的管理;
3、 创新实验室的管理;
4、 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
5、 大创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 主任:
(1)主持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领导和协调中心的整体运作,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秘书:
(1)负责相关文件起草、归档,会议筹备、记录等工作;
(2)负责学业导师管理工作;
(3)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汇总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实践学分的整体汇总上报;
(4)组织安排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及讲座;
(5)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科学学院
201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