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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应用科学学院文件

院字20196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科大研字【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仝卫明

委员:王希云 杨耀田 林金保 李晋红 原 军冯 凯

王文海 郭 鑫

其中林金保、李晋红、原军为研究生导师代表,冯凯为行政管理人员,王文海、郭鑫为研究生代表,评委会成员符合学校文件《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科大研字【2017】8号)规定。

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及其导师不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同学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基本学制期间内仅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参见《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学院评定量化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硕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学习成绩与科研为主(占90%权重),结合社会活动(占10%权重),综合分数T计算方法为:

T=A*0.65+B*0.25+C*0.1

其中,A为学习成绩总分,占65%;B为学术科研总分,占25%;C为社会活动总分,占10%。

1. 学习成绩总分A(满分100分),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学习成绩总分A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

ai为第i门所修课程成绩;

bi为第i门所修课程成绩的规定学分;n为已完成的全部课程门数。

注:所修课程成绩若是以等级体现,需换算成分数,具体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

2. 学术科研总分B(不封顶),其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d为发表论文总分,是所有发表论文得分的累加;e为出版著作总分,是所有出版著作得分的累加;f为科研获奖总分,是所有科研获奖得分的累加;g为学科竞赛总分,是所有学科竞赛得分的累加。

(1) 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得分计算标准

类 别

级别

得分/篇

SCI刊物收录或录用

一区

100

二区

50

三区

40

四区

30

SSCI收录或录用


50

EI期刊收录


20

CSSCI收录或录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收录


20

发明专利(授权)


40

发明专利(公示)


15

学科主学报


20

北大核心收录


10

省级期刊及国际会议论文


5

注:

①重复收录的按最高得分只记一次;

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太原科技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的按1/2计算得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③发明专利指的是已获得授权号或申请号的发明专利。

④同一作者发表在同期同刊上的多篇论文只算一篇;

⑤发表在省级期刊(北大核心期刊除外)上的论文数最多只算两篇,发表在质量低下的刊物上的论文不计算得分。

(2)出版著作得分计算标准

①专著: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20分;

②其他编著等: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10分;

③ 申报人必须是专著或编著的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的按1/2计算得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3)科研获奖得分计算标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

200

100

省部级

100

80

60

市厅级

60

40

20

注:

①国家级奖励取前六名,排名1-6名的得分权重分别为1,1/2,1/3,1/4 ,1/5,1/6;

②省部级奖励取前四名,排名1-4名的记分权重分别为1,1/2,1/3,1/4;

③市厅级奖励取前三名,排名1-3名的记分权重分别为1,1/2, 1/3。

(4)学科竞赛获奖得分计算标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以下

A类

40

30

20

5

B类

30

20

10

4

C类

20

10

5

3

注:

①A类: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九大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五大竞赛中允许研究生参赛的竞赛; B类:指除以上九大竞赛和大学生五大竞赛之外的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

②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不可以累积得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③团队参赛的个人得分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3. 社会活动总分C(100 分封顶),其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

ai为参加第i项社会活动的得分;m为参加的社会活动项目数;k为担任的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

(1)参加文体活动得分计算标准(80分封顶)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

50

30

省部级

30

20

10

校级(研究生院)

10

8

5

学院

5

3

2

注:

①竞技类项目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到六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以累积得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进行计分;

③团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各计项目得分的2/3,替补队员各计项目得分的1/3;

④参加研究生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个人项目记3分,团体项目记2分(研究生院举办的活动10分封顶),在《凌峰》杂志发表文章每篇记3分(2篇封顶);

⑤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再计分。

⑥所有研究生干部不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得分。

(2)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计算标准(20分封顶)

担任研究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请计分。研究生干部是指在校研究生会、基层培养单位设立的研究生分会、党支部、班级、研究生社团、《凌峰》编辑部担任的一定职务。多部门任职干部只计最高得分一次。

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计算标准

职务等级

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凌峰》编辑部主编、副主编;

20

校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各培养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

15

各培养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10

其他干部

5

(二)硕士三年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占90%权重),结合社会活动(占10%权重),综合分数T计算方法为:

T=A*0.25+B*0.65+C*0.1

其中,A为学习成绩总分,占25%;B为学术科研总分,占65%;C 为社会活动总分,占10%。

A、B、C的计算方法与量化标准与硕士二年级相同。

特别说明:

1.发表论文指的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未正式发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刊物如不能提供录用证明原件,需提供录用证明的打印件),录用证明出具的时间要符合评审要求(评审年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有效),录用证明中必须明确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排序,论文拟发表时间(或期号),导师须签署“确保录用证明中的内容不会变更”,并签名。

(2)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发票上需注明论文名称,被录用刊物名称和第一作者姓名,并导师签字;发票开具的时间符合评审要求(评审年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有效)。如被录用的文章不需要交纳版面费用,则申请人需提交说明,并经导师审核签字。

(3)因录用论文计分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校领导组办公室将录用论文所有信息(包括导师及研究生姓名)集中公示并存档,并在下一年度评审前核实论文发表情况。若论文实际发表情况与录用证明表述情况不符,则提交校领导组进行审核裁定,并据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属于弄虚作假者,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如数收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

2.被相关索引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人所有科研成果均须为在校学习阶段所获得,并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在博士学习阶段评奖时使用。博士生发表论文等必须是在博士入学之后(以接收或受理论文的时间为准)。

4.学生参加各级社会文体活动,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须由本人向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社会活动证明等材料。经学院评委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如数上报研究生院。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申请者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七、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院字【2018】8号文件自动作废。

应用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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