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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座谈会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应用科学学院

院字2019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学生管理与专业教师教学的相互融合,特制订应用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座谈会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一至三年级每学期召开一次专业教学座谈会,按年级、专业分别举行,时间定在期中,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安排,各专业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完成。四年级毕业座谈会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答辩后,按专业分别举行,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安排,各专业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完成。如学校通知举行校级本科生座谈会,则由教务处统筹,学院协助。

二、开会前一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把会议座谈内容、时间通知有关专业和班级同学,教师和学生酝酿的意见由各专业与会人员和班级参加座谈会的代表集中汇总,以备在座谈会上交流。

三、期中座谈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毕业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学院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全体毕业生。

四、为提高效率,切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参加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具体、详细、针对性强。

五、针对教学座谈会反映的问题,学院专门召开反馈研讨会,以便及时纠正不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反应,力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应用科学学院

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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