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学学院
应用科学学院学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鼓励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团队,加快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步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设立原则
以现有一级学科为基础,学院设立数学、力学、物理三个学科,每个学科设学科负责人 1名,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推荐、学院任命,聘期三年。
二、学科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当选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6、学科负责人原则上由系主任兼任。
三、学科负责人基本职责
学科负责人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人,在学科建设与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
2、组织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学科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4、负责组织落实学科建设目标。
5、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研究生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学科的管理与考核
每年年末由学院组织对学科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条件为:认真履行负责人工作职责;相关学科材料上报及时完整;提交了学科建设计划和年度总结;会议记录齐全,并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对不合格的学科团队负责人,给予一年的观察期,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学科负责人,重新聘任新的学科负责人。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
奖励分为学科负责人奖励和基础性奖励。
学科负责人奖励:1000元
基础性奖励标准:3000M元。其中M为学院基数。
基础性奖励经费由学科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列出明细经主管院长审核后上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审议。
六、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应用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