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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机构设置

学院评选工作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二)在校期间不同学年获得两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其中一次为“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三次获得“院三好学生”称号,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最高一项。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为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第三条 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申报。

(二)初选。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相关加分项进行加分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参评初选名单,公示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总分=历年均分×60%+学年荣誉称号加分×25%+优秀率×10+英语四级+英语六级

1)学年荣誉称号加分

荣 誉 称 号

分数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发表论文

20

国家级奖项二等奖

18

国家级奖项三等奖

16

省级奖项一等奖

15

省级奖项二等奖

13

省级奖项三等奖

11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10

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

8

年度优秀大学生

8

2)优秀率

单科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学生在校期间成绩90分以上的课程门数占所学全部课程门数的比例即为优秀率,二级制成绩可忽略不计。

3)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加3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校学生处下发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召开学院各毕业班级负责人会议,传达评选精神及注意事项。

2、各班组织同学进行优秀毕业生申报。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选出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4、以上评选结果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最后结果以学校公布为准。

5、学年内受处分、无故不按时交学费、不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故校外住宿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条例由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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