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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关于课程教学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3-13 点击数:

一、各门课程的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二、各门课程使用的教科书需与教学大纲相适应,教科书的选择由教研室集体研究决定,报系审批。

三、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程表存档。

四、任课教师必须掌握教学大纲与教材内容,认真备课,提前写好教案,选择适当的教具与教法。

五、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六、教师应加强教学法的研究,提倡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逐步做到每位青年教师讲课都用普通话,语言流畅、板书工整,找出一套好的教学方法;

2.青年教师初次讲课,教研室必须组织试讲,由院教学督导组听课通过合格才能讲课;

3.学院领导对各门课程进行不定期听课,认真听课并及时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4.每学年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由院教学督导组进行听课、评议,打分评选出讲课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奖励,指出每位教师讲课不足之处引以借鉴。

七、每个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答疑辅导,及时批改课外作业。基础课(数学、物理、力学等课)必须有课外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

八、带实验教师课前认真做好试验预试,并写出实验预试报告,认真批改试验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九、教研室内应坚持教师之间听课制度,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十、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得接听手机。未申请调课擅自调课、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应用科学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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