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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3-12-04 点击数: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指挥调度表”。对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起着重要作用,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

1、 教师必须按课表及教学日历进行教学,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

2、 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

(1) 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

(2) 因排课时无法预计的临时性紧急公务又必须由任课教师完成。

(3) 任课教师所担任的课与本人原来担任的课有冲突或没有准备好,不能按时上课。

(4) 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

(5) 任课教师因病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

(6) 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

(7) 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安排发生冲突等。

二、调课程序

(1)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主管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

(2)调课教师必须亲自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院(直属系)、教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后,一份送教务科调课,一份由院(直属系)留存,另一份教师保存,补完课由学生班长在调课单上签字,交到教学质量科补填工作量。不填“调课申请表”。凡有调动的课程,要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不按上述手续办理者一律无效,并以教学事故论处。调课一大节者,须提前两天办理手续;调课一周以上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要坚决杜绝在临上课前要求调课的现象。

(3) 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一天,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学院并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然后在当日补办调课手续。

(5)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课。

 

 

应用科学学院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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