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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1-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交流思想、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管理和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条 入住学生有清扫并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的义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三条 为建设一个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推动优良院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凡入住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的学生要做到“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做到“四勤”、“四净”、“四齐”、“四有”。

(1)“四勤”:勤扫(定期清扫地面,宿舍内不存放垃圾)、勤擦(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四净”: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

(3)“四齐”:床上用品叠放整齐,书籍物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整齐。

(4)“四有”:宿舍内有寝室公约、有卫生值日表、有作息时间表、有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生宿舍设立党员联系人、班级干部、宿舍长三级负责人。

(1)党员联系人按照《应用科学学院党员联系宿舍制度》细则具体执行,要监督、引导所负责宿舍的成员将卫生搞好,所负责的宿舍卫生考核作为党员联系人学期考核的重要指标。

(2)班级干部要设立轮流值日制度,督促和引导各宿舍长、宿舍成员做好宿舍卫生的各项工作,班级干部值日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内上报学院备案。

(3)各学生宿舍设立宿舍长,各宿舍长名单每学期第一周内上报学院备案,并张贴于宿舍门后。

第六条 学生宿舍按照班级及单个宿舍制定二级值日制度,各值日生按照相应值日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1)班级干部要实行宿舍卫生监督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和值日顺序由各班自行排定。

(2)各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实行宿舍值日制度,值日顺序由各宿舍自行排定。宿舍值日安排贴于宿舍门后,值日生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宿舍值日制度》(附件2)履行职责。

 

第三章 卫生检查与成绩公布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部卫生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定于每周四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给出卫生评定成绩。

(2)不定期检查。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每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由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带队,并给出卫生评定成绩。

第八条 学生宿舍内部卫生成绩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宿舍内务卫生评分细则》(附件3)进行评定。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成绩评分值在85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75分(含)以上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任何检查子项成绩得0分者,总成绩不得评为良好或者优秀。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部卫生成绩评定如有如下情况者,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1) 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或酒精炉等情况;

(2) 学生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大量酒瓶等情况;

(3) 学生宿舍成员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宿舍检查人员工作等情况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部卫生检查成绩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结果公示表》(附件4)格式汇总,学院定于每周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宿舍的卫生检查成绩,并公布卫生优秀和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名单。

第十一条 卫生成绩计算方式及等级:

(1)个人成绩=宿舍内部卫生成绩

宿舍成绩=宿舍内部卫生成绩

班级成绩=班级内所有学生的个人成绩之和/学生数

每月成绩=一个月内所有定期检查成绩的平均值×60%+不定期检查成绩平均值×40%

学期成绩=一学期内所有月检查成绩的平均值

学年成绩=两个学期检查成绩的平均值

(2)各种卫生成绩均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成绩评分值在85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75分(含)以上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每月卫生成绩达到优秀的宿舍和班级,学院予以通报表扬并展示,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每月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和个人,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例行公示,由辅导员、班主任批评教育,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每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学校奖学金评定。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我校个人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优发展等;

第十五条 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的宿舍,且单次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次数达到2次以上情况,方可参评校优秀宿舍称号;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集体,同时学期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方可参加我校团体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先进团支部、优良学风班集体等;

第十六条 学期卫生成绩为优秀的个人在奖学金评定时进行加分,加分值具体参照《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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