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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07-01-18 点击数:

    为了使我院各专业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实习暂行规定》与《应用科学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经应用科学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毕业实习分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两种。

    集中实习:在和实习单位联系争得同意后,报学院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指导。并遵照《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实习暂行规定》与《应用科学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执行。

    分散实习:允许学生将学校制订的实习大纲送交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接纳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工作。需要分散实习的同学,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校外实践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三周,实习结束后,将毕业实习报告交到学院并进行毕业实习答辩。

应用科学学院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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