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学学院
院字〔2019〕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办法(试行)研院字【2019】11号》,经院分(学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院字【2017】7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学校认定)。
2、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或者平均两年承担研究生或者我院相应本科专业的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出国进修或者国内访学半年以上者除外)。
3、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招生当年6月30日不满57周岁)。
4、教师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与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或者相近。
5、科研学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有省级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其他在研项目(含校基金、教改项目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到帐:工科为3万元及以上,理科为2万元及以上)。
说明:校内导师以财务处到款为准,校外导师以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或高被引论文1篇。
(3)学院特聘教授(在聘期间)、省领军人才(三年内)、省青年拔尖人才(三年内)。
(4)近三年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有本学科核心期刊(省职称评定规定的刊物或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奖,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
4)主编教材(专著)一部,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独立完成一章以上)。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3月份进行。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应用科学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
3、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学院分学位(学术)委员会评审是否具有招生资格,同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4、因师德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诸如: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5、导师本人出现学术不端或学术作假情形,出现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6、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停招1-3年:
(1)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
(2)指导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
(3)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院字【2017】7号)废止。
2.特殊情况由应用科学学院分学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应用科学学院分学位(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26日